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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二胎新政策BB老鲤播报(第598期)
作者:admin    来源:unknow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8-01 03:17
2009年07月10日

  

  浙江:龙泉市政府向农民自建房收费 被指公开抢劫

   作者:滕兴才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09-7-9

  浙江省龙泉市是一座县级市,一个多月前,刊登在当地媒体上的一份市政府文件被当地农民评为“最牛的公开抢劫”。

  该文件是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调整方案)。

  因为文件中多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经不起推敲,令当地农民感慨“政府文件的无知”。

   补偿标准竟成收费依据

   2009年调整方案要调整的主要一部分是农民留地联建的规费标准。

  所谓留地,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按照一定比例给农民留出来供农民建房的土地。因为政府留地的位置通常被规划在一个区域内,所以一般农户会选择在留地上联合建房。这就是“农民留地联建”。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拿到的这份2009年调整方案中,向城区农民联建房收取的最大一项费用是“土地征用成本”,它的收费标准是12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至26条。

  记者找到了这份《办法》。但记者却惊讶地发现,该办法第22条至26条,规定的是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过程中给农民的补偿费项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其中并无向农民建房收取土地征用成本的规定。

  也就是说,几条要求征地单位给农民补偿的条款,到了龙泉市政府手里,竟然摇身一变,成了向农民收费的“依据”。

  对此,龙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的解释是,“土地征用成本是土地成本,收取这笔钱是必须的”。

  他说:“按照龙泉市的标准,以城区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外一些搭建物是10元/平方米。政府向农民征收这些土地的时候花了这么多的土地征收成本,那么我再给农民留地的时候,我当然要收回125元/平方米的成本了。”

  他还告诉记者:“在龙泉城区,不管是政府部门也好,或者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你要建房子,我都是要收回这个土地征收成本的,而且标准比对农民的要高,把各种行政成本算上,要185元/平方米。我向你农民收的125元/平方米,连成本还不够的,很优惠的。”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龙泉市农民征地补偿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全部领取补偿款而不要留地,那么补偿标准是115元/平方米;另一种标准是选择领取被征土地面积的10%的留地安置。如果选择后一种,那么农民全部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就从115元/平方米降为80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农民相当于已经为政府回拨的留地付了钱。但是,等到他们建房的时候,还要再次缴纳土地征用成本,而且标准比所获补偿更高。

  对此,郑向东表示,“不能算这个账,农民现在都愿意选择留地安置,他们都算了长远利益的账了,因为大部分留地的位置都在道路两侧,将来农民建成后无论是出租、经商、出售,都是很值钱的。要缴纳的土地征用成本最多也就一万多块钱,比起卖房子五六十万来,算什么。”

   无视取消收费的新文件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类似这样令人不解的地方还有不少,其中涉及多项收费。不少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的规定,早已减收,甚至免收。郑向东的解释是:“对一些费用收还是不收,是要看地方对上头文件怎么理解了。”

  例如,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对“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所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是2008年6月11日下发的,该通知调整了浙江省境内四类地区“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了解到,依据该《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9月16日印发了《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为“耕地开垦费”收取从标准到范围作了更明确和细致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国土厅的规定,此类农民建房一律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再比如,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浙江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3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划定的安置留地由农民自建自用的,按农村集体用地性质处置;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的,收益全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给予免收出让收入和配套费用等扶持。

  然而,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又一次“忽视”了这份比较新的规定,方案为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找到的依据是浙江省1997年发布的两个文件。

  对此,郑向东解释说,要制定一个规费调整方案,“别说你不是专业搞这个的,就算你是纯物价部门搞起来也比较难”。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收费依据的文件可能跟现有的一些规定“有时间差距”,“是因为两个层次的原因,一方面是制定规费调整方案的工作非常难,横向涉及国土局、建设局等很多部门,另一方面是对一些文件的把握和理解可能会有不同,从北京到省里,关于规费的文件太多了,有时候一年要调整好几次,这就要看怎么理解了。”

  在郑向东看来,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浙江省政府200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应该“是农民在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房那就是不收的,其他的都要收。虽然一些联建的农民土地是安置留地,但是性质是国有的,那就应该收”。郑向东强调“都要回到土地性质上来的”。

  而关于“耕地开垦费”,郑向东直接告诉记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的文件不能作为收费依据,“规费的收费依据只能是四类,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浙江省规定、部委办规章,国土厅的文件是不能作为收费依据的”。

  记者致电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得到的答复却是,省政府2002年的通知和省国土厅2008年的文件均是目前有效且最新的收费依据。而且记者在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中也看到,收取每建筑平米15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所依据的文件龙泉市物价局、财政局和人防办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然并不在郑向东所理解的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的四类文件之列。

   “另行收取”

   龙泉市政府2008年3月2日也曾印发过一份《关于龙泉市城区及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规费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08年调整方案)。在2008年调整方案中,明确列入收费项目的有一项为“耕地占用税”。其所依据的文件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龙泉市作为浙江省欠发达地区按照每平方米3.75元的标准收取。经记者查询,该条例已被废止,代之以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耕地占用税”被从规费表格中删除了。但是,记者注意到,在2009年调整方案的最后部分,文件用完全不同于文件正文的字体、明显小得多的字号标注了一行说明:“另注:城区与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涉及的耕地占用税,不列入规费,另行收取。”但是对于收取“耕地占用税”的依据和标准均没有明确说明。记者在龙泉市城区和八都镇等走访过程中,不少建房农民也告诉记者,耕地占用税的收取是和其他规费一起收的。

  对此,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解释说,“之所以规定另行收取,是因为耕地占用税是税不是规费”。至于为什么同样不是规费的“土地征用成本”出现在规费调整的表格中,而同样不是规费的耕地占用税虽然征收但却“另行收取”,郑向东并未解释。

   盖个房审批费要占30%

   在2008年调整方案中,文件特别对调整的背景作了说明。文件中写道:“由于近几年留地安置的农户不断增加,农民对联建房审批规费收取要求减免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城区农民留地联建房审批规费问题,反映更为强烈。”因此,2008年调整方案被作为“一个全面地、适用于农民联建房的规费收取优惠方案”发布执行。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浙江省)龙泉市政府也特别说明,制定调整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户负担”。

  但是,即使是在政府不断的“优惠方案”之下,当地不少在建或者准备自建房的农民仍感到吃不消。在龙泉市城区和下辖的塔石乡、八都镇走访中,记者接触到的农民均反映称,“现在盖房子收的钱越来越多,盖不起房子了”。

  以龙泉市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为例,记者算了一笔账。

  他家2007年被政府征地1.5亩(约合1000平方米)。他选择了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这样,他获得了征地面积10%也就是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和8万元的补偿款。

  而如果他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那么他可以获得大约11.5万元补偿款。

  也就是说,他相当于是以大约35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这个标准比补偿标准115元/平方米高出两倍多。

  他获得的这块100平方米左右的留地安置,扣除前后道路面积后,宅基地的面积被统一规定为48平方米。按照当地目前最常见的联建房高度6层计算,在这块地上建起的楼房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那么,按照龙泉市2009年调整方案,他需要缴纳的审批费用依次如下:

  统一征地管理费:225元;

  耕地开垦费:1000元;

  城市建设配套费:11520元;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1520元;

  建筑噪声排污费、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均免收或取消;

  土地征用成本:12500元;

  耕地占用税:375元。

  以上这些合计为37140元。

  如果考虑到他为了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而少拿的35000元补偿金,那么这位农民要想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并获准在上面盖一栋6层房屋,他至少需要花费72100元。而他被征地大约1000平方米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只有80000元。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龙泉市地税局目前正在加紧征收建筑营业税。

  据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郑鸿敏介绍,建筑营业税是按照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各地普征的一个税种,只是目前全国多个地方管理不到位,“所以,我们征收说明龙泉税管到位”。

  为上述农户建房的包工队或者建筑公司需要缴纳的建筑营业税为5222.88元。“事实上,这个费用最终多半还会转嫁到建房的农民头上。”郑科长说。

  根据记者在龙泉市城区近郊及下辖的两个乡镇走访得到的数据,建造一栋6层的自建房大约需要花费15万元材料费和施工费,如果考虑上面因为要留地安置而少获得的补偿款35000元、按照最新标准需要缴纳的建房审批费用37100元、施工队可能私下转嫁给建房农户的5222.88元建筑营业税,那么建造一栋6层自建房就需要大约23万元,而为了获得100平方米的留地安置并获得在上面盖一栋六层房屋的资格,这位农户至少需要花费的72100元审批费用在其中占了近30%。 官员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续:别墅施工已叫停

  据新华社电 (记者张兴军)郑州市中原区一块经适房用地建起别墅,引起广泛关注。日前该别墅施工已叫停。

  “问题别墅经媒体曝光后,刚开始施工并没停止,后来市里成立调查组,工人改成白天停工晚上干活。”西岗村村民宋铁桩说,前两天有人查封了机器,现在施工基本停止了。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多数工人都走了,剩下的几个人还在等着要工钱。

  在一位包工头住所,记者还看到了一份“罚款通知”,上面写着:“赵合玉项目部:你项目部工程1号楼、36号楼违背上级指示,继续施工,故此罚款1000元整,应立即停止施工,否则应负全部责任。”

  事件曝光后,郑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此后,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湖北云梦副县长签字批准违法用地

  本报讯 (记者褚朝新)在国家划拨用于建设“用电指挥中心”的土地上,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供电公司建起了72套高档住宅。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和当地国土部门认定此举违法,该公司则称经过了规划部门和县领导的批准。

  办公用地建住宅楼

  据国土资源督察武汉局调研处处长陈汉江介绍,去年该局接到举报,称云梦县供电公司在国家划拨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上建造了高档住宅楼。随后,该局责令孝感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证实举报属实。

  据调查,2006年6月,云梦县供电公司会同孝感市国土局,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电指挥中心建设用地”。同年12月,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按批准的用途用地”。2007年上半年,该公司以给职工建拆迁还建房为名,向云梦县发改局等部门申报获得了修建住宅楼的立项和施工手续。

  昨日,记者在云梦县获知,建设的3栋高层住宅楼已全部封顶,共72套,单套为四室两厅,面积约150平米,3处住宅楼占地近5000平米。

  副县长签字批准

  据陈汉江介绍,武汉局的督察意见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给予罚款,收回其违法所用土地。

  昨日,孝感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祁成刚表示,目前认定该公司违法用地近5000平米,已对该公司处以了近5万元罚款,正准备收回其违法所用土地。云梦县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供电公司曾在县城城关二小有3栋职工楼。因职工楼距离学校仅4米,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会多次提议拆除该楼。“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对该旧楼的住房职工进行还建安置,因为本次还建房办有土地使用通知书、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该公司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

  该负责人称,建住宅楼是县里一位分管县长签字批准的,最后被处罚很冤。“我们调查发现,相关材料上确实有该县分管国土的副县长签字批准。”祁成刚证实。云梦县委一官员称,该副县长作为分管国土的领导签字批准,不是个人意见,批准建房是政府行为。

  追访

  违法使用地仍未被收回

  陈汉江表示,督察意见下达到孝感市国土资源局后,至今快半年了,仍未得到最终的处理答复。“我们只有督察的权利,还得靠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政府处理。”祁成刚称,罚款该公司已缴纳,对于收回违法使用的土地,当地政府正在操作中。

  “建起的房子政府已封起来了,必须等到土地问题处理完了再做进一步处理。”该县县委一名官员表示,要收回的土地在本月内将依法收回。

  “收回5000平米的地、罚款5万元,这对于供电公司这样的单位能算处罚吗?批准违法用地的政府官员是不是有责任呢?”多次向记者举报此事的知情人称,目前的处罚很难起到惩罚违法用地行为的目的。

  本报记者 褚朝新 名人富人超生现象调查:改换国籍绕开计生指标

  连日来,有关“二胎政策”的两则新闻将二胎生育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先是江西出台计划生育配套文件,称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此政策引发人们争议,被质疑有“权力寻租”之嫌。接下来,广东计生委负责人又针对赴港生育问题明确表示:广东城镇居民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这两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一个宝宝太孤单,再生一个来做伴”的念头不仅仅集中在名人富人身上,一些城市中高收入家庭也加入到这个阵营。为了能再生一个宝宝,家长们不惜重金接受“罚款”,或托人找关系去香港、去境外生产。

  江西:

  二胎政策松动遭质疑

  今年6月,江西省计生部门的一项“新政”使得原本就频频“触线”的二胎生育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6月17日,《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布,其中《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最引人注目。文件规定:在不违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属于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

  但何谓“特殊”?相关文件中并没有交代,这引发了人们的广泛猜测。有网友第一时间发表观点称“特殊”究竟指的哪些情况?如此模糊不清,语焉不详的条例,给计生管理部门的“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类似观点也获得了很多网民的支持。

  对此,江西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尹绪柏解释:“之所以没有详细罗列出具体的特殊情况,是因为实际生活中很多情况是想不到的,所以人大从立法技术上就做了模糊化处理。”他同时表示,特殊情况夫妻再生一胎的申请,在审批之前要有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北京:

  超生家庭扎堆中高档社区

  一位北京基层计生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育年龄,符合二胎政策的人群增大,预计北京会迎来一个生育高峰,所以北京短时间内肯定不会对二胎生育政策有所放开。但另一方面,很多并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中高收入家庭都有意生育二胎。“北京的二胎生育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中高收入的家庭多住在封闭小区内,排查起来难度大。”

  北京东五环外的一个中档小区内,一位妈妈正带着两个孩子在绿地里玩,一个孩子看起来有六七岁的样子,另外一个看起来2岁左右。闲聊中,这位妈妈并没有隐晦,“我这个小孩子是超生的,后来交了罚款上的户口。”

  在这位妈妈眼里,这种现象似乎很常见,没有过多的顾虑,“这栋楼里,我知道的就有5家(超生)。”

  欧阳女士去年11月刚刚成为两个孩子的妈妈。由于老公不是独生子女,欧阳夫妻生育的二胎并不符合国家政策,不过他们仍然“大胆”地迈出了这一步。“我俩都喜欢孩子,另外主要是想给4岁的老大找个伴。”她坦言,自己是6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从自己身上总结了很多独生子女的弊病,比如独生子女的心理、精神、经济压力比较大;“养尊”情绪比较大等等。

  论学历、论工作,欧阳和老公都算是同龄中的佼佼者,家庭年收入30多万的欧阳很早就盘算起“再要一个孩子”。在他们看来,即使为第二个孩子花费十几万的社会抚养费也值得。目前,他们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就是老二的户口,可能影响到孩子以后上学、交保险等。

  超生攻略之一:直接改换国籍,绕开计生指标

  由于在国内超生需要背负太多骂名,一些有能力的名人、富人们往往选择加入他国国籍后生育。比如“法国人”姜文,他如今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了。因为前妻桑德琳是法国人,姜文早已顺利获得法国永久居留权。除与桑德琳育有一女外,姜文的现任妻子周韵也给他生了两个孩子。

  这样的例子在明星圈中并不少见。著名导演陈凯歌在和陈红结婚前,通过和前妻洪晃的婚姻取得了美国绿卡,而他后来和陈红的两个儿子都出生在美国。

  内地歌手林依轮与模特出身的妻子西华结婚10年,育有两个孩子。谈到超生问题时,林依轮满不在乎,“我妻子是美国国籍,所以我的两个儿子都是美国国籍,没有占国内的名额。”另一位明星胡军已通过“优才”计划移民香港,在拿到香港身份证后,胡军的老婆则立即怀上了二胎。

  景岗山和经纪人太太马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都是在国内出生。但景岗山表示,他的女儿虽然已两岁半,但因为没有占用相关的户口指标,所以原则上不构成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至于女儿的“黑户口”究竟怎么解决,景岗山表示,因为岳母在海外,他们可以在合适的时间举家移民,届时女儿的户口问题自然一揽子都解决了。

  超生攻略之二:中介包办手续,专程赴港产子

  在香港生二胎是内地“超生族”的最常见选择之一。相对容易的手续、相对低廉的价格使二胎准妈妈趋之若鹜,尤其是珠三角一些中高阶层的家庭往往打起这个主意。

  记者通过网上咨询与两家专门从事“到港生育”的机构攀谈起来。听说记者有意到港生二胎,客服马上热心解答。对记者“香港生也算超生”的疑虑,客服表示:“在香港出生,宝宝就是香港户口,不占内地名额,肯定不算超生,再说孩子在香港,想罚也查不到啊,孩子以后还能在香港接受教育呢。”

  据客服介绍,赴港生育一般只需7到8万,孕妇只需准备好港澳通行证,并在怀孕2-3个月时和他们联系,其他的所有流程和手续就都由其来办理。

  和赴港生育类似的是去国外,内地歌坛“大姐大”那英采用的就是这个办法。2007年,那英在加拿大温哥华产下一名女婴。而在此之前,那英与前男友高峰已有一子。由于加拿大国籍方面的政策属于“出生地主义”,只要孩子是在加拿大出生,就属于加拿大国民,所以那英在加拿大生育并不违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超生攻略之三:缴纳社会抚养费, “黑户”顺利“转正”

  除了以上两种暗渡陈仓的招数,超生族还有更为“直接”的办法,那就是干脆先斩后奏,等孩子出生以后交纳“社会抚养费”,从而实现“以罚款换取通行证”。

  记者先后以想生“二胎”为由向北京各区县计生委咨询。工作人员大多告知,超生需要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用后,对记者加以劝解。然而,这条原本作为惩戒的规定如今更像是一种“默许”:即使是超生,只要交上“罚款”就可以得到认可。

  “偷偷生,谁也不知道,等生完了去交罚款就得了。”一位盘算要第二个宝宝的家长满不在乎地告诉记者。她所说的罚款,即是“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征收。这条罚则本来是为制止计划外二胎生育而制定,但如今却成了很多人超生的补充“工具”。“我们计算过,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十几万。反正我就是要生,罚款我认了。”一位准备超生的准妈妈语气坚决地告诉记者。

  专家观点:社会抚养费应按收入比例收取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周皓认为,目前中国民众的生育意愿同政策导向之间仍然有相当大的差异,较低的生育率水平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下产生的,而并不是人们生育意愿的真实表现。“生育意愿由于现实条件有限而潜藏起来,但一旦机会适宜,生育意愿变成实践,生育率就会反弹。而高收入,则正好给他们创造了这样的一个机会。”

  对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伟雄表示,高收入阶层受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很容易对普通民众造成示范作用,破坏了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甚至引发局部事态失控。

  “造成高收入家庭超生的主要原因是生育观念滞后以及计划生育监管不力。应该将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倍数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改为按照个人收入比例收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这样认为。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曾毅则称:合理放宽二胎政策,人口增量不会失控。他表示,在晚育的前提下逐步平稳地放宽二胎政策,只要规划科学合理,就不会出现人口增量失控的局面。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缓解过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超生之后烦恼多

  虽然说富人超生“不差钱”,但实际中却依然要面对来自各方的“困扰”。前文中提到的欧阳女士当初生二胎时,也曾考虑过到香港去生产,但最终放弃了。“孩子如果是香港户籍,以后回到内地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看病、上保险、入学都成了难题。也不能总和孩子分开住啊。”为此,欧阳咬咬牙,选择了在内地缴纳“罚款”,虽然多花些钱,但图的是方便。

  据了解,无论是选择在香港、境外生产,还是改换国籍生产,出生的孩子都会遇到诸多麻烦,“除非你一直在国外生活。如果你回到国内,麻烦就少不了的跟着你,所以有钱有渠道生二胎的富裕阶层也要慎重考虑,毕竟你违反了国家的政策。”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将被杜绝。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超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2002年9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一般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两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2007年2月,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对于名人富人超生情况,除征收当地收入平均水平2到4倍的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根据其实际收入进行罚款。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湖北省孝昌县龙腾水泥公司董事长、该县政协委员历少清,2006年违法生育第二胎,受留党察看处分,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并征社会抚养费76.55万元,这是湖北目前最大的一笔超生“罚单”。

  ●2008年4月,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牟维勇说,在最近一次的人大、政协换届过程中,辽宁省共有21人因为“超生”被取消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资格。

  ●2009年7月1日,北京宣武区计生部门出台《宣武区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办法》,举报者可获由宣武区计生委颁发的1000元奖励。 党元 本报记者 孙海华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乡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县交警大队茶镇中队中队长王某日前在中队宿舍服毒自杀。截至目前,该县公安等部门对该事件和16余万元罚没款去向不明等问题仍在调查之中。

  多篇网帖曝“交警服毒自杀”

  连日来,不断有网民在网上发帖称,“继2008年夏天西乡交警大队茶镇中队一交警自杀后,该中队中队长王某也于近日服毒自杀。”帖子出现后,即被国内一些网站转载。

  在陕西汉中点击率最大的某贴吧,记者看到:有IP地址为汉中市或西乡县的网帖说,“6月26日下午3时许,西乡县交警大队茶镇中队中队长王某在自己的宿舍里服毒自杀,终年46岁,死因不明。”

  其后的跟帖中,有网民说,“交警的工作太累,可能是思想压力太大造成。”还有帖子分析认为,“交警大队下达的罚款指标任务太重,也是导致其自杀的因素。”

  据了解,死者王某是西乡县交警大队从警20余年的正式民警。记者辗转与王某家人取得联系,被以“人已安葬,心情难过”婉拒采访。

  一份“传阅件”证实事件真实性

  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地处安康石泉县和汉中交界的西乡县交警大队茶镇中队。值班交警告诉记者:“王队长不在。”据该值班交警讲,茶镇交警中队有6名交警,其中中队长、副中队长是正式民警,其余4人均为辅警。该中队承担着210国道43公里、高川等5个乡镇的交通管理工作。

  采访中,记者欲从西乡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但均被以不便接受采访为由遭到拒绝。在一份相关的“传阅件”上,记者才得以核实了“交警服毒自杀”事件的真实性。该“传阅件”还提到“王某性格孤僻,不善与人交往,工作能力一般,喜欢打牌……16余万元的罚没款没有上交……家庭琐事”等语句。

  该县交警大队一民警惋惜地说,王前后得了20多次嘉奖,还是省级先进民警。“这人还不错,平时对同事也还可以,真不知道为什么要走这样的极端?”

  当地公安部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从县上掌握的情况看,茶镇中队有16余万元的票据开出,县大队多次要求上交,但王一直推脱,直到现在,罚没款也没有交到县上,这很明显已经涉嫌挪用公款。但现在人已死亡,就没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多种说法反映死者“为人不错”

  在茶镇交警中队驻地街头,一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回忆了事发当天的情景:交警中队门前停了很多警车,起初不知道啥事,一打听才知道是王队长自杀了。“被人发现时就已经死了,根本没来得及抢救。”镇上群众说。

  一商店老板告诉记者,王队长和大家交往不是很多,但脾气有时候不太好。事发时他刚从县上回来,听说是挨了领导批评想不通。另据一位货车司机说,茶镇交警对过往的外地货车罚款太狠,一张嘴就是几百几百的,哪像个执法为民的民警?

  据当地一位交警讲,茶镇中队两名正式民警的人头经费每年每人大概在1.5万元左右,其余4人的经费都很低。据透露,尽管西乡交警大队没有明文给各个中队下达罚款任务和指标,但领导都在各种会议上作口头要求,还规定罚没款的30%返还给基层中队。“估计是害怕完不成罚款任务吧,才想不通的。”有茶镇群众如是说。

  对此,西乡县公安局政工室倪主任表示否定:相关部门并未下达罚款任务。他透露,在王某留有的遗书中,提及的自杀原因主要是“工作压力太大”,但“我认为主要是心态问题。比如我们每天也很繁忙,但就没觉得工作压力太大,反而很快乐。”据悉,西乡县纪检、公安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焦点集中在王某自杀原因及16万元罚没款的去向上。

  记者发稿时获悉,该县对此事已形成了一份正式调查报告,并上报到汉中市有关部门。对于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因犯罪被判7年,获释后做生意身家数百万,沉湎境外赌博又走邪路

  刑警大队副队长因为犯罪被判刑七年,获释后“下海”从商,一度坐拥数百万元身家,然而由于沉湎于境外赌博,他最终走上贩卖毒品的邪路。8日,黄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透露,经过数度斗智,警方最终抓获了这个具备相当反侦查能力的特殊毒贩。

  被举报者“反举报”

  今年3月,黄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男子张明(化名)长期通过云南省勐海县打洛口岸出关,前往缅甸的小勐拉购买大量麻古(冰毒),回到黄石卖给一些娱乐场所。

  警方秘密调查发现,张明从去年底以来,频繁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市,与举报信的情况基本吻合。正当民警准备采取下一步行动时,张明突然来到禁毒支队,称欲举报别人的贩毒行为。原来,张明察觉了禁毒单位正在查他,于是干脆找上门来。

  为了稳住张明,禁毒民警告诉他,警方对张明的“举报”很感兴趣,会展开调查。

  毒贩“投石探路”

  为了确定警方是否已经注意到自己,张明决定先放个“烟雾弹”。

  4月,张明从武汉坐火车前往成都,再从成都坐火车到达昆明,之后再坐大巴车前往西双版纳旅游。沿途,他还让自己的情妇设置“暗哨”,看看其后面有无人跟踪。

  这次前往云南,张明并没有“进货”,在他确信没有引起警方注意之后,张明在5月份又去了一次云南,同样是通过这条路线,从缅甸进回一批麻古。这次的行动非常安全,张明终于彻底放心。

  斩断通往境外“毒链”

  6月17日下午,张明乘坐飞机到了昆明,然后直飞西双版纳。民警调查获知,狡猾的张明与情妇“童童”及他的“马仔”刘某3人分住了3家酒店。

  6月18日下午,民警发现张明等3人相继离开所住的酒店,前往当地的长途客运站,种种迹象表明,张明他们的“货”已经到手,准备走人了。

  6月18日晚9时许,在云南思小高速公路一处检查站,当地民警拦住一辆前往昆明的卧铺客车,在客车的行李架上找到了4包毒品,经清点,共有“麻古”9000颗,张明等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

  经历》》》

  从刑警副队长到毒贩

  办案民警介绍,今年50岁的张明有着丰富的反侦查能力,因为他之前曾是一名县级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0年,张明因为刑讯逼供被清除出公安队伍,并且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张明利用之前的社会关系,做起正当生意,并因此赚到了数百万元的家产,还投资了一些实业。后来,他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2007年,几乎输光了家产。没落之际,一些“朋友”给张明指了一条“财路”。

  缅甸的麻古被称为“缅古”,价格是每颗人民币6元,一旦贩回国内,“零售价”可达到100元以上。这样的暴利让张明决定铤而走险,没想到很快就被黄石警方及时发现并一举查获。 据东楚晚报 东北网7月10日讯 连日来,新晚报《“三无”餐具洗涤剂挺坑人》等追踪报道文章见报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日前,记者随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对该区餐饮企业使用餐具洗涤剂及洗碗状况进行了随机检查,仅检查两条街路的6家饭店发现,这些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许多消费者认为,饭店餐具关乎市民健康,应重点进行查处规范。

  碟碗沾着菜叶污渍

  8日9时许,检查人员在果戈里大街的东方饺子王检查发现,刚消毒出来还烫手的三个碗上沾着污渍;在饺子加工间,5个盘子脏兮兮;在灶房,检查人员随意拿出4个小碟全有污渍;在用餐大厅,记者随机翻开餐桌扣着的三对盘碗,看到两个碗上竟还沾着污渍。该店负责人说:“这是洗碗工疏忽了没刷净。”检查人员在果戈里大街“李先生”快餐店发现,该店后灶准备给客人端面条的碗上还沾着客人吃剩的菜叶。

  洗衣粉放在洗碗间

  8日11时许,检查人员来到南岗区革新街134号“四川风味”饭店后灶发现,狭小的后灶只能容一人,储存、切菜、上灶、洗碗等都在该狭小的后灶里,在洗碗的水池子上有一袋“宜洗”牌洗衣粉,旁边就是上灶的各种食品和刷好的盘碗等。该饭店女负责人说:“所有洗过碗和消毒的盘碗都在架子上。”检查人员在碗架子上翻看盘碗发现,所谓消毒的盘碗上都有水,而且有的碗上沾着没有刷净的污渍。

  进货台账形同虚设

  检查人员分别对果戈里大街的东方饺子王、“李先生”快餐、“面对面”餐馆,革新街的玉氏滋味馆、四川菜馆、四川风味饭店等饭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罚和限期整改。这些饭店中有的甚至提供不出卫生部门下发的《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部分《台账》无发票和空白记录。某饭店《台账》贴的进货发票截止到2007年12月15日,以后全是空白。

  据市卫生局相关部门介绍,该《台账》是饭店购货及索证的重要凭证和制度,要求每天饭店进货发票要登记粘贴备查。在检查中,许多饭店提供不出《台账》,有的《台账》上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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